当下的中国,一谈到学会(也泛指社团),必然要谈到民主办会,从我二十年前到CCF工作以来,中国科协的这种声音就从未断过。学会本来就是由成员自愿结成、自己组织、反映其意愿的组织,民主是其应有之义。那么,“民主办会”,那就说明现在有的学会还不是民主办会,或者说不民主办会的现象还比较普遍。
民主是根据成员的意愿、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本组织事务的一种制度,这完全符合作为社团的定义,换句话说,社团本质就是民主。但现在怎么异化了呢?
民主的概念发源于古希腊城邦中实行的由公民直接行使权力的一种政治形式,公民通过亲自参加公民大会来掌握国家(城邦)的最高权力。但是随着国家(城邦)的扩大,由全体公民治理的方式成本太高了,于是后来逐渐演变为一种代议制(Representative),即由公民选举其代表参与国家的立法和治理。现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实行的都是代议制。一个国家的议会(Legislative Council)、股份制公司的董事会(Board)、大学的校董会、社团的理事会都属于代议制形式。议会或董事会掌握着立法权,并通过选举或任命执行机构的最高行政长官(President, Prime Minister,CEO)来执行。这就形成了三层结构:代表大会、立法机构、执行机构。在社团就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CEO(中国一般称秘书长)。
从社团的三层结构来看,会员(代表)选举出能反映其诉求的代表(理事),然后授权理事会聘任CEO。在这三层中,任何一层出问题或两层之间的连接出问题都会导致社团出问题。如果第一层异化,没有真正的会员,就不会有会员的诉求,第一层和第二层已经阻断,自然谈不到民主办会。如果第二层的理事会和第三层的执行机构阻断,就会出现要么什么也不干,要么执行机构架空理事会,想干什么干什么,国内所谓“秘书长专政”指的就是这种现象。第二层和第三层的脱节还在于没有清楚界定立法机构和执行机构的权力边界。第二层是整个架构的核心,它承上启下,如果这一层不作为,那么,它不但不能代表产生它的群体,也不可能产生强有力的执行团队。
就社团而言,要重点解决第二层和第三层以及相互关系方面的问题。
理事会的问题是:长期不召开理事会,或不决策,或决策不符合程序。CCF第七届常务理事会在2000~2004年的四年任期内,开会时很少能达到法定人数,导致四年内几乎没有作出过什么重要的决议,学会发展几乎停滞。
执行层CEO的问题是:重大事项不经过理事会决策就执行,或者小事通过理事会决定,大事自己决定。对于许多社团而言,CEO是兼职的,而社团的管理和运营交给层级更低的角色来完成,这样导致权力悬空。有的社团既不是理事长负责,也不是秘书长负责,而是由一个常务副理事长或常务副秘书长负责,甚至还有“垂帘听政”,这都不正常。
虽然第二层立法机构是整个架构的中枢,但它在常规的运行过程中是被动的,它往往根据行政机构运营的需要而立法,因为执行机构要施政必须有法律的支撑才行,比如国家的税收。
正确的程序是:第三层提出立法动议(动作I),由第二层决定,同意后成为法律(动作II),再由第三层执行。看起来这个过程非常繁琐,能不能直接由执行机构决策呢?不行!立法机构的重要职责是对执行机构实行独立的监督和制约,没有这样一个“环路”,就会导致执行机构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为了防止立法机构本身的偏颇,有的国家又将立法会设为两层,上院(参议院)和下院(众议院)。有时也出现立法机构不作为的情形,如德国和日本发动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美国发动的越南战争,都给人类造成了灾难。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也是因内部决策机制出了问题而给中华民族带来巨大的灾难。
设计如此复杂的决策机制,是因为人有思维的局限,还因为人有自动考虑自身利益的本性,这就要求一个组织必须引入制约机制,也要防止制定和自己利益相关的规则。
社团的治理架构和国家的治理架构有同构关系。在社团中,有关理事的规则不能由理事会制定,而应该由它的更高一层的机构会员(代表)大会制定。CCF理事会的《条例》中有一条,“理事连续两次不参加理事会就被除名,除非由学会指派了其他工作”。曾经有常务理事连续两次不参加理事会要被除名的时候,其他常务理事们的第一反应就是要修改规则,好把违规的常务理事留下。但发现《条例》是会员代表大会制定的,常务理事会无权修改,他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两个违规的常务理事被除名了。如果不是这样,CCF肯定就不是现在的CCF了。这是CCF治理架构设计和执行的典型案例。
第二层和第三层各司其职,所承担的事项既不能上移也不能下移,如果把决策机构的事项下移就会导致执行机构自定规则自己执行,如果把执行机构的事项上移会导致效率下降,比如把学会经营的职责交给理事会恐怕就会出问题。
对于执行机构提出的立法动议,立法机构经过辩论和修改最终通过是必要的,如果立法机构成了“橡皮图章”就形同虚设。但重要的是,立法机构说“NO”非常必要,它防止“跑偏”,比如美国总统特朗普提出的新医保法案日前就遭到了美国国会参议院的否决。当然,如果立法机构总是说“NO”也会有问题,如美国国会屡次否决总统的预算,导致政府停摆。CCF也有说错“NO”的时候,如当年有理事提出设立“CCF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的动议就遭到常务理事会否决,幸运的是,半年之后还是通过了。
中国社团的不民主和中国的体制有关,也和文化有关。在挂靠体制下,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往往来自那个被挂靠的单位,理事长、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都是来自这个单位,会员的意愿得不到体现,这样的社团本质上已经不是社团了,而是某些单位的下属机构。
民主办会就是要反映会员的诉求,让会员参与到社团的管理中来,所谓会员构成、会员治理、为会员服务(3M)。越是开放、越是民主,会员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就越高,社团就越有活力。
CCF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改革,已经确立了较为合理的三层治理架构(如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策高效,执行机构执行有力,为了防止理事会发散,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监事会监督理事长、理事和理事会。2004年新一届理事会上任以来,CCF常务理事会开会没有一次到会率低于三分之二。为了更好地发挥第一层会员代表大会的作用,现在CCF实行了会员代表常任制,把原来的四年开一次会议改为两年开一次,下一步还要探索会员代表的动态调整制和设立会员代表委员会制。
一个健全的组织不但要能准确地判断“是”,更要能判断“不”,这需要这个组织每个成员的觉悟,更需要一个好的机制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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