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论是自己为自己做事,自己为别人做事,还是让别人为自己做事,都要接受评价:农民种不好庄稼收成就不好,工人造的产品不好就卖不出去,厨师做的饭难吃就招不来食客。在学校,学生要考试,研究生要答辩,都是评价。不管是情愿的还是不情愿的,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评价无处不在。评价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发散,是为了选择,是为了利益。社团既然代表了一群人的利益,也不例外,也要接受评价。
评价分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如果是一个人行事,最直接和唯一的方式是结果评价,如走路不小心摔倒了,买东西买错了,或被别人行骗,自己会长叹一声:倒霉!所谓责任就是“担当后果”。所以,如果能让自己承担责任的,其他人可以不管,当事人自然会为结果“埋单”。但在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是另外一种情形,人们常常会以某种形式结成一个团伙(生产关系)做事,或委托他人为自己做事,这就需要委托人对被委托人做事的结果进行评价。股份制公司的股东要对聘用的总经理评价,公民要对政府进行评价,会员要对学会治理者评价,等等。委托者是被服务者,被委托者是服务者,如果服务者不能很好地服务客户,客户有权选择新的服务者。因此,在开放环境中,在一种委托关系的情况下,客户是最好的评价主体,选择是最好的评价方式。在社团(本文主要指学会、协会等),治理层(理事会)是会员选举的,运营层的高管(CEO)是理事会聘任的,如果他们干得不好,会员(选民)就可以重新选择他们信得过的人。当然,当他们发现选择无效时,也会选择离开(退会)。
评价还分高低两种,即“多差”和“多好”。“多差”是底线,突破了就会损害他人的利益,这需要一个机构评价并制止,如公民违法就要受到司法机关的惩罚。而对于“多好”则没有上限,不同机构有不同的取向和评价标准,外部(包括监管机关)是管不着的。有的评价非常直接和简单,如本文开头的举例,但现实生活中,评价非刚性事物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如对艺术和科学的评价就很难。在学术界,评价是否要唯论文到现在还争执不休。最近,《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对高校学术水平的排名就引起全世界的痛骂,而关于中国高考的争论到现在也没有停止过。可见把一件复杂的事简单化评价是多么有害!对于社团而言,评价“多差”容易而评“多好”难,如一个社团没有独立意志,不能独立运营,需要挂靠其他机构才能生存下去;没有真正的(个人)会员;治理层成员不是经过会员开放式选举,而是由个别人操控;没有对其会员的服务,都是对“多差”的评判标准。符合上面任何一条就可以认为这个社团差或不合格,这时,政府作为社团的登记管理机关就要出面干预,这是防止社团发散的最后一道关口。
舆论对“多差”能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如当年的“中国牙防组”,如果不是它乱收费和太过招摇后被媒体发现是非法组织,或许它现在还活得挺好呢!2005年,由CCF主办的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因内蒙古赛区发生舞弊行为被新华社曝光,一时成为公众事件,这一事件促使CCF在信息学奥赛的管理上有了革命性的进步,并对敦促教育部取消联赛一等奖保送上大学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社团众多而且其行为比较隐蔽,靠舆论监督有一定的困难。
对于一个开放的社团而言,对“多好”的评价还是来自内部,会员的选择就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评价方式,会员多,说明受欢迎程度高,反之则不受欢迎或存在的意义不大。在CCF,理事会是通过公开选举产生的,这是一种选择性评价。也有理事及会员代表对理事长、秘书长及理事会的评价打分,对于极端情况,监事会可以弹劾理事长,理事会也可以罢免秘书长。CCF每年都有对分支机构的评估,专委两次不合格就要被撤销或重组。CCF监事会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委托,有对理事和理事会进行监督和处罚的权力,但是如果监事会“放水”怎么办?CCF目前没有规定,从完善制度的角度,应该设立一个会员代表委员会,其中一项职责就是对监事会进行监督。
内部评价的另一种形式是奖励。奖励是同行对本组织内作出突出贡献的成员表示肯定的一种形式,特别是在学术贡献方面的肯定。奖励尽管是对少数人的,不能覆盖全部,但是它是一个学会价值取向的集中体现,它告诉会员:这就是标杆(sample),以此激励会员。
看一个社团有“多好”主要看这几方面:它有相当数量的真会员,对会员专业能力的提升有帮助;在所在专业领域有影响力;能承担社会责任。在学术社团内部,看一个分支机构有“多好”,主要看:是否有学术影响力;是否发展和服务会员;是否对所在的社团有财政贡献。看其“多差”,主要看:活动名称和形式是否规范、行为是否规范、财务是否规范等。
目前,中国有一些机构推出若干对社团的评价体系,但大多繁琐且多量化,很难反映社团的真实面貌。有些政府部门还推出5A级评价系统,不但指标不够科学,其合法性也存疑,因为作为政府部门,如没有得到法律的授权是不能随意对所管理的社团进行打分和等级排序的,正如政府不能对公民进行打分和排序一样。政府能做的就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对社团进行合规性评价,这是底线,如果越过底线就可以对其进行处罚甚至关闭,至于一个社团有多好,和政府没有关系,政府也无权对社团分出三六九等。政府的重要职责是评“多差”而不是评“多好”。
社团的评价涉及到社团的价值取向和定位、治理架构和制度建设、会员数及活跃度、行为及影响力、对行业的贡献及对社会的贡献,等等,比较复杂,很难搭建一个简单的模型进行评价。其实,作为管理机构,把住底线,开放NGO登记就算尽责了,其他的还是应该交给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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